圖 書 館 閱 覽 規 則
第一條
凡本院教職員工(含臨時人員)持有服務證,學生持有學生證,即可於本院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開放時間內,依本規則之規定刷卡進館閱覽。
第二條
本院教職員工之眷屬、校友及校內外人士應出示身份證明,並於圖書館流通櫃檯登記後,方可入館閱覽 。
第三條
本館開放時間:
1.學期期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九點至下午五點。
2.寒暑假開放時間另訂。
3.例假日、國定節慶日及春假不對外開放。
第四條
入館閱覽前,雨具置雨傘架,貴重物品請隨身攜帶,如有遺失,本館概不負責。
第五條
進入本館請儘量衣著整齊,禁止穿著拖鞋、攜入飲料食物及寵物;嚴禁於館內吸煙亦不得大聲喧嘩。
第六條
館內座位不得預佔或任意移動座椅,離館時應將個人物品攜走。
第七條
讀者應於入館前關閉行動電話、呼叫器及其他會影響館內寧靜之通訊器材,以維護館內環境之安寧。
第八條
館內電腦僅提供讀者查詢館藏目錄及資料庫使用,不得利用其連接BBS讀寫E-Mail、瀏覽色情、遊戲、賭博性質、證券及期貨交易等網站。
第九條
本館圖書資料、報刊及各項設備,讀者應妥為愛護,不得有塗污、摺剪、圈點、評註、割頁等污損及破壞行為,否則照價賠償。借出圖書資料時, 如發現已有上述情形,應立即向本館人員聲明,以便處理。(書刊部份 視同遺失,依本館「借閱規則」之規定處理之;設備部份則應恢復原狀,如無法恢復原狀則依其原價加百分之二十之處理費賠償)
第十條
本館館藏採開架式管理,凡館內所藏圖書資料(除教師指定參考資料外),均得以自由取閱。圖書閱畢請置於書車,由館內工作人員歸架,勿自 行上架。現期期刊則自行依架號歸位。
第十一條
讀者如須影印,可向本館流通櫃檯購買影印卡,自行影印。影印圖書資料請務必遵守著作權法相關之規定,違者自行負擔法律責任,與本館無關。
第十二條
離館時若有必要,讀者應出示所攜帶物品、書籍接受檢查。
第十三條
每日閉館前十五分鐘,本館會播放音樂,讀者若聽到音樂,應準備離館,不得在館內逗留、過夜。
第十四條
本館閱覽區如遇院內有特殊用途之時,得以公告暫不對外開放。
第十五條
本規則經本館圖書委員會商議,再提行政會議通過,簽請院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