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質監測
根據水污染防治法細則第十五條之規定,河川水質分析項目包含:水溫、氫離子濃度指數、溶氧量、總氮
、總磷、生化需氧量、化學需氧量、懸浮固體、重金屬、電導度、其他上級主管機關指定項目。上述分析
項目具有容易操作、分析、評估等優點,但所得之測值值,對於水體中營養物的由來、分布、以及營養物
在水體中的動態變化等均無法得知與預測,而水體生態系中生長之生物均是經過長時間的適應,並且表現
出對該水體水質適應特性,因此生態系中的種類能代表並反應某一水體營養過程,故整體性之水質監測除
物化項目外,尚需配合底質、生物等項目之監測結果綜合才可以評估真正河川水質狀況。
採樣方法
(1)水質採樣:採樣以符合環保署水樣採集方法之原則進行採集,主要係參考「水質檢測方法總則-保存篇
NIEA W102.50A」。採樣時,須注意獲得具代表性之水樣,並避免可能的污染。依照不同檢測項目,選擇不
同的樣品採集及處置方式。各種檢測項目的採樣需求及保存方法。

(2)底質採樣:對水淺及窄河面河段,以鐵鏟挖取河道中央表面底泥,挖取時盡量避免過大之擾動。對水深
及廣河面之河段,利用底泥抓取式採樣器和管柱式採樣器為主。前者用於底質厚度較小之採樣點,後者用
於底泥厚度較大之採樣點。

棲地測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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