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希-尼亨症候群患者的自殘行為(self-injurious behavior,簡稱為「SIB」) 大約從 1 歲半至 2 歲開始,自殘行為幾乎是所有的病患都會產生的行為,而且 病患會一再地自己傷害自己; 自殘行為包括:咬自己的手、咬自己的腳、挖眼睛、打頭、撞頭、打身體、抓傷自己等。 在某些極端情形下,患者可能打自己,一直打到失去意識、眼瞎、或死亡為止。 口腔周圍的自虐行為包括 :咬嘴唇、咬頰側、咬舌頭等,經常造成整個嘴唇都咬爛掉的 情形。 其實這樣的自殘行為是一種強迫行為,不是他們自己願意的,在他們被發現自殘 「成功」後,多數患者會覺得不好意思和羞愧。 患者也有傷害他人的能力,但是由於他們本身的行動不方便,使得傷害他人的機會大大 地減少。

這是萊希-尼亨症候群患者的照片之一,圖中小男孩的嘴唇已嚴重受傷. (圖片來源:Peter J. Russell.Genetics. 4th edition.)

萊希-尼亨症候群患者.8歲的小男孩由於自殘行為,使得醫生不得不將他的手包裹起來. (圖片來源: Nyhan.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