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醫學與科技法律意涵

        報告   版本【甲】

             基因與隱私權

                                             u881611  秦安侖

                                               Dinosaurs

 

 

(轉載自我的報告大綱)

十九世紀到二十世紀初,人類進入一段優生學的全盛時期;也在同一時期,人類的科技也開始在工業革命中飛快的發展,其中對於資訊科技的進展是在核能之外最讓人震撼的一項。在大戰後,人類對戰爭的檢討導致第一個優生學的王朝就此崩潰,人權與平等的觀念開始凌駕戰前日盛的自由放任主義,也重新改組了世界資本主義的結構;但是在注重人類各種權利的同時,資訊科技的發展已經開始挑戰許多延自從前所留下的權利觀念,像著作權法、隱私權等。

尤其是隱私權的觀念,在最近基因解碼的生物科技大突破後,又重新引爆了對優生學的社會恐懼,原因無他,就是對於個人的基因是否可以公開的辯論,引發人們對於一段已經被上滿無數標籤的歷史的再省思,重新正視過去已經被歷史埋沒,又看似即將從墓地爬出復活的優生學,對人類自我看法與自我定義的反映與影響。

人類基因解碼對於人類對權利的定義有無數的衝擊。在這裡我打算從演化論、優生學的歷史和一些資訊社會的研究作簡單的綜合,再從諸多的議題中間取出隱私權作深入的探討。由於我對法律的所知不深,因此我的目標是以生物學與生物科技的角度切入對主題問題的定義和與其他角度可能的落差,再一一研究因此而產生的社會問題;中間則盡量提出我個人對於法律在這些問題中可能的角色與功能。

 

一、       從財產權到隱私權

如何在一群人中間聲明一樣物品是『屬於』其中一個人或單位所有的,並斷絕其他成員對該物品的權力?

在經濟學的角度,行使財產權,是一個創造生產與交換的經濟過程中非常重要的因素;如果「我的就是你的,你的就是我的」,那事情就玩不下去了不是?但是,從最根本的想法出發,財產權的建立,絕對不是理所當然的事情。

倘若財產權不是,那隱私權就更不用說了。我們可以想像最早成型的隱私權,大概圖像會是這樣的:

 

    隱私權的原貌  版本一

夜裡,火把熊熊的燃燒著。部落的族人把金銀珠寶堆在大帳棚前面,圍著跳舞舉行儀式。

森林裡的大酋長:「#$^&$%!%@&@……

於是,在盛大的儀式後,族人把金銀珠寶與牲品集中起來,由專門選中的人把東西搬到供奉著神明的大帳棚裡頭去。在神話中,凡人隨便接近神的領域,是被視為褻瀆神明的行為,所以除了大酋長,即使是搬東西的人,也不可以隨便進去大帳棚,除了酋長、祭司和有的沒的一些人,可以在裡面進行更神秘的儀式。

 

這種地方,大概除了要做愛做的事,否則一個普通的人不太會突然聲明:「這個帳棚是我的,你們不可以進來,更不可以看裡面。」當然,財產權則未必。早在克魯馬儂人的發現,就注意到有將死者生前的物品一起下葬的行為。那既然像長矛、衣飾等的一些東西跟著下了葬,顯示對於該人所有物品的界定,大概有了一定的標準了。那是什麼樣的標準?

 

    隱私權的原貌  版本二

「勇者打倒了惡龍,拯救了人類的未來,為世界重新帶來了光明;但勇者犧牲了他自己的生命。」

眾人看著插在墳墓上、那把刺穿惡龍心臟的長劍。

「勇者長眠於地下,但我們相信,他的精神會永遠的存在我們的心中,……

(好噁,我玩不下去了……

 

雖然這不是一種好圖像,但是他卻隱含了一項很重要的意義,就是建立功績者得以被賦予權力;死者如此,活者又如何?

到了這裡,胡謅也胡謅完了。我們重新想想猩猩用幹架決定首領的行為,皇帝加冕戰場有功的將軍,老闆為完成大案子的手下加薪,其實事情也差不多。但是我們還有一個更重要的問題還需要深究下去:功績。宗教社會學像韋伯提的Charisma;世俗眼光所謂的「一分耕耘一分收穫」;和,或許是最重要的面向,經濟學所謂的「生產」,就是功績,就是打倒惡龍,也就是人類比人權還早出現的財產權,取得的方式。重要的地方,就在於人其實有沒有打倒惡龍並不是重要的事情,而是勇者之名如何冠上一個人的頭頂上,才是應該著眼的地方。財產權雖然談的是一個人,但是他的本質其實是眾人的問題;一個人喊:「這是我的!」其實沒有什麼意義,只要是看過搶劫後受害者的表情的人都會明白。

所以,漸漸地進入了我們的生活了:

 

    隱私權的原貌  版本三

 「嘿!老張!瞧瞧我剛剛作出來的石斧。」

老李用石斧用力一砍,旁邊的木樁應聲裂成兩半。

「哼!厲害吧。保證用這把斧頭打獵,可以幹倒更大的獵物。」

「媽呀!你花了多少時間去磨的啊……

「喂!你手少亂碰!珍貴的哪!」

老張小聲的說:「那……我跟你換好不好?用我女兒……

 

不用不承認,人權不是天生的,好長一段歷史中,人的價值也只是被定位在財產權中而已。到了這裡,不論生產其本身是怎樣,但是一旦財產權隨之建立,交換本質就可以得到發揮,人才可能在人之間,開始產生經濟行為。

歷史經濟學告訴了我們,生產與交換中間的財產權問題,並不是用經濟的方法去解決的。簡單的掠過這部分,大概可以變成這麼簡單的圖像:

 

    隱私權的原貌  版本三(續)

老李:「我要你女兒幹嘛?神經病。」

……這是你逼我的!」

「!!」

兩人大打出手。

「老婆!你來的正好,幫我把老張抓住……兒子,踢他的下面……

 

軍事與組織。其實比起對戰爭的歷史省思,後者的地位也是不容小覷。但是,我們總是對簡單的圖像,接受的程度比較高,也比較容易感受。像版本三,我們都比較關心最後的勝負如何,很少有人會第一直覺的去關心到底老張叫一家人這般那般的意義在哪裡。所以,歷史越來越接近我們的生活了:

 

    隱私權的圖像  版本四

妙齡女郎在浴室洗澡。

「ㄚ~~~~~~!!!!色狼!亂開門!」

!$^$&!%#^&%#*……」(女郎將身邊所有的東西往門口丟)莫名其妙的男子倉皇離去。

 

我在這裡要闡明一個觀點,就是隱私權其實是一種從財產權借代過來的想法。但是,不可混之一談的就是,隱私權和生產並沒有太大的關係,凡舉現代我們比較重視的隱私權大概我想的到的有:人身、行動、資訊、財產,或許更多,這些都不是我們一般定義下的生產。那隱私權借代了什麼過來的呢?我認為就是軍事與組織,當然詞可以換一下,意義差不了多少。例如:

 

    隱私權的圖像  版本五

兩人坐在電腦前面。

X!怎麼國防部的密碼那麼多?」 

「還沒解開啊?我三十秒就夠了。」

 

二、       資訊社會學到資訊科技時代的隱憂

最近的台灣已經說明了人身行動的隱私權會帶來什麼樣的大問題。我們討論資訊的隱私。

資訊之於財產,介於「有或沒有」和「知與不知」兩者之間。我可以大膽的點名,當今社會再資訊爆炸後的二十世紀社會,最大的問題就在於資訊界定為隱私權或是財產權,那中間的線已經被擦的越來越模糊了:生產。這條線本來就不是明顯,因為資訊本身就不是「一分耕耘一分收穫」的東西,考過聯考的人就知道;而我覺得,上天生下人類,就沒給予我們什麼權力,所以當今所有冠上權力的東西,都是人類自己畫圈圈畫出來的,因此,「知的權力」很自然的就會和生產搭上線:人人都要求一分耕耘一分收穫,就是這樣。

 

    隱私權的圖像  實例一

孔明借東風。(讓我少打點字吧!別問我這是什麼了。)

 

就是有人知道冬至前三天會刮東南風,還裝神弄鬼的擺祭壇玩了一天一夜,沒人了是怎麼回事;周瑜理當吐血而死,要不然那些唸書念到跳了的人跳的也太沒意義了吧。我覺得即使是幾百年前寫的故事,就已經告訴我們許多的道理了,就是資訊來自大自然,有人知有人不知,直到變成了有人有、有人沒有,生產的動作就開始了。資訊變成生產的產物,就是把資訊納入經濟的遊戲規則裡面;玩過這遊戲的人都知道這是非常沒人性的規則,所以中國沒有資本主義,因為中國就是有人性,社會階級搞成「士農工商」,把沒人性的部分放到最底下去。但是非常不幸的,這遊戲全世界現在都在玩,所以我們也要玩,只是玩的非常沒技巧:

 

    隱私權的圖像  實例二

光碟事件。(繼續懶下去……

 

在資訊社會的一大問題,就是人人都不要人家知道,但是又想知道人家。這事件明顯的把究竟資訊的「生產」要定位在哪裡的這個問題,清楚的表達了出來。

那科技呢?馬克思曾認為,資本主義是一種不停擴張的東西,所以到最後,資本主義會不停的開發市場,到創造市場。科技原為戰爭,但也逃不了這樣的命運。真正的經濟學所謂「生產」當然賺,但是到後來,成本最少的生產,說來說去還是資訊;那麼,我們致力於在資訊上的科技研發,到最後為的是什麼?衛星可以監控天氣,也可以監控人,我再拉一個來自最近的電影作圖像三來說明又能讓我們注意到多少這背後代表的問題?大家看完電影,都對威爾史密斯在片中的表現拍案叫絕,恨不得把那求知的參議員打入地獄;但走出電影院,今天,我們也是那個參議員。

整個弔詭在這裡清楚的呈現了。其實回歸經濟學的理論:「人人追求自己最大的利益,作為自由市場下社會進步的動力」。我們其實如果要談究竟資訊可不可以被「生產化」,或是哪些資訊才可以被「生產化」,其實是看我們願不願意回到這個理論為前提去討論。一段四十多分鐘女生哀哀叫的影片,這種資訊究竟和追求最大的利益有什麼關係?如果沒關係(至少我認為),那我們花那麼多錢去發展針孔攝影機的技術又和追求最大的利益有什麼關係?

所以,如果科技一旦觸及到了資訊,在今天就是跳進了一個無底洞。因為在社會本身,還沒有對於這種「生產」作出公認的界線時,就像是幫便秘的人擦屁股一樣,越幫越忙。

 

    隱私權的圖像  實例三

人類基因圖譜計劃

 

三、       生命科學到人類科學

人類在研究歷史時,容易犯下一個大毛病,就是小看了反對被歷史證明為正確的事情的人或立場。

演化論就是一例。初學演化論的人,像我,都會自然的以為拉馬克是大笨蛋;等到知道了拉馬克也是演化論的一派之主流,又會以為當時還是反對演化論的人是大笨蛋。

有立場的人都是笨蛋,但是他們的理由都不笨。我們都不問當初維護創世紀論的人理由是什麼,但是我們自己卻被這問題考倒了兩百多年。

生命科學的基本是從地理學起步的,醫學次之,考古學則為其演化論的方向作出最大的貢獻。像我們清華生命科學系的文宣上斗大的字:『探索生命的奧秘』,這不是個新問題,但是生命科學無疑是新科學,那從前是誰在探索這個問題?我問起這個問題時,第一個答案想必和其他人是一樣的:宗教。那演化論出現之後呢?十九世紀時,巴斯德在玩細菌,孟德爾遺傳法則在二十世紀初成為定律,生命科學其實歷史可能比我們想像的要來的長,但是老實說,貢獻並沒有我預期的多。生命科學一個大問題,就是在解答這個簡單的問題:演化論是不是真的?

這個問題很好。現在仍然有許多人不相信演化論,我認為原因就是「一個人性,各自表述」的結果。可是這個原因難道以前就不是問題了嗎?所以我認為,其實二十世紀新出現的科學,不是生命科學,而是人類科學;我們到了二十世紀,才開始用科學去解釋人類的文明、行為、思想等等以前視為不需要解釋的部分。過去創世紀論就是如此設定人類定位的問題,可是創世紀論的人從自己的立場看的出,演化論不僅推翻了創世紀論,而且對人類定位的問題,隱含了一個令人戰慄的答案:『自然決定的你就是你,自己努力吧!』

這個定位為什麼可怕?重新回到演化論的觀點,生物經過變異差異與環境的變遷,產生適應與淘汰的結果;我們再回顧一下經濟學的理論:「人人追求自己最大的利益,作為自由市場下社會進步的動力」,所以眾人追求自己最大利益時,每個個人除了適應就是淘汰,才會成就社會進步。

怪哉!誰努力了一輩子只是為了被淘汰的?

韋伯對資本主義興起的理論,一方面就滿足了這個要求:定命論;既然人人生下來就有個未知但既定的結果,那你除了努力,其他的交給上帝就好了。但是韋伯自己也說到,這種新教倫理精神已經淡去,也不是大家都有這種精神,那其他人呢?也要解決這個問題吧!

社會風險觀念的兩次躍進:一次在大航海時代的保險觀念建立,一次則是二十世紀末的風險預估預防觀念興起。這想法很簡單,就是兩個年代,從盲目的天象觀候到衛星雲圖,我們對於天氣有什麼樣的看法?

人類科學因此,走上了歧途。他並沒有企圖解決演化論留下的迷思,反而往「預防」人類缺陷的思考走去。也因此,人類社會在二十世紀的盲目中,囫圇吞棗的接受了生命科學難得的一次突破:遺傳學。是不是誤用了,今天給的答案是肯定的;那我們現在呢?是否要留待將來來回答?

四、       對基因科學的要求?

所以,我們三個因子:隱私權、科技與生命科學,可以加加起來看了。

綜合之前一大堆不太有頭緒的討論,我這裡要問的一個核心問題就是:基因科技的生產化,究竟牽涉了多少隱私權的成分在裡面?不可否認的一個前提,就是人類基因譜計劃本身就是將基因科技生產化的一個工具,從那時起,基因資訊就被轉化成為一個具有被生產與具有生產力的東西。所以,這個大問題包含了以下的問題必須先解決,才可以做比較完整的回答:

    基因資訊的被生產技術

    基因資訊生產的經濟價值

    隱私權中有多少被基因決定的部分

第一項可以說是現今比較大層面的對抗戰場。科技在整個基因生產過程是關鍵,所以爭奪科技變成了各個國家政府的焦點。但是要問及是否對應而生的政策有其預期的價值,我們還是得把焦點往下拉。

重新來我的一千零一招:經濟學的基本理論:「人人追求自己最大的利益,作為自由市場下社會進步的動力」。這個理論可以直接的把第二和第三項接在一起,並引導出我們不可不談的一個根本迷思:隱私權中被基因決定的部分,是否對於追求自己最大的利益時,無關緊要?甚至會加分或是扣分?因為如果這個問題解出的扣環是狗屁不通,那整個基因科技如何能放進經濟學的生產模式而繞過隱私權的問題?

合理的懷疑是,資訊造成歧視。演化論告訴我們一個事實,就是只要是個體(organism,就會有差異;差異只怕個體間不知道,一旦知道問題就大大了。所以,我比較極端的想法就是:歧視會造成群體的最大利益嗎?二十世紀初社會大眾就果斷做出了回答,結果就是優生學,然後就是不太好用文字去輕描淡寫的部分了。但是好笑的部分,就在於我們對這個函數,有一點定義錯誤,就是歧視、優生學變成和演化論是打上等號的東西,所以反對優生學的人,便以解讀演化論為己志,好像把演化論牢不可破的觀念打破,人類就可以和歧視說再見。擦掉這個等號,我們現在定義出的函數,就變成了這樣:歧視如果不是群體最大利益的因素,那資訊如何繞過歧視達到最大利益?

函數不成立。因為合理懷疑就是資訊造成歧視。我們看看教改,如果說聯考制度,用個人努力及考試評鑑、用分數排高低的選擇法是對分數低的人的一種歧視,那我到要想一想一個一個人去面談,由人去下分數後的結果,會減少多少的歧視程度。

所以,教改給我們的答案就是,從歧視來看最大利益的問題,就是狗屁不通。因為資訊越流通,歧視程度就越多,而這點對於資訊生產者而言,不是一個廣納群眾的好前提。

回過頭來,基因科技帶來的個人基因資訊流通,又是否是一種歧視的擴張?至少目前,已經大多數的人是持肯定的看法了。但是,個人基因資訊又有什麼?為什麼社會大眾現在對於自己的基因資訊抱持如此保守的看法?人類基因圖譜計劃,就是要模糊大眾這個方向的思考。他們用生物醫學的角度切入,啦哩啦雜的說了一大堆,其實說穿了,他們只是用第二項的問題,去掩蓋第三項問題。再看看對歧視的合理懷疑,其實我很懷疑到底對這個問題說不會的人是在想什麼。當今各國我想沒幾個國家會把戶政事務所的國民身分公開化,理由我們可以列舉一大堆,那難道對於個人的基因資訊,又可以變出另一套解釋嗎?

我的一個結論就是:看似重要的第三項問題的部分,其實並沒有那麼重要,因為你真的要去定義單獨這個問題的答案並沒有什麼意義;在『資訊造成歧視』這個合理懷疑的前提下,就算是一,除與零也會變成無限大。群眾與社會就是有這招,令政治人物又愛又恨。

這樣下來,第二項問題,置身基因科技其中的人最關心的問題,顯然討論的空間就受限了許多。這也就是為什麼基因科技會那麼快的衝擊到內部的人,企業、科學社群和政治界,都為之被牽動了起來,因為單單考慮第二項問題的人,一眼就看的出來,第三項問題如果就放著讓它發臭,要損失的東西實在太多了。只是我並不想深究這個部分,因為理由太簡單了:連「最大利益」都會定義錯方向的領域,沒有探討的必要。

所以,呼應著我的標題:我們究竟對基因科技在要求什麼?難道真的把人類的基因密碼解出來了,然後發展到全民運動的程度,只要有技術,人人都可以變食神的地步,我們的社會就可以進步了?到底我們是在追求什麼樣的「最大利益」?大眾還不敢問這個問題,上面的人則不想回答這個問題,今天的世界,就是這樣。

 

五、       淺談法律與基因

法律就是財產權的歷史經濟下的產物。在隱私權的原貌三中,我們提過軍事與組織,是財產權的非經濟解決問題的方法;法律則一定遊走在這兩者中。我並沒有深究法律的眾家定義。不過對於像社會學常問的一個好問題:「如何可能?」同樣的帶到法律上,我就想從歷史經濟的角度上切入,做一點自己的評價。

軍事與組織在我的想像中,並不只是字面上的那種軍隊與政府的形象。其實每一個進行生產交換的社會架構,都有這樣的背景在其中:均勢的力量達到對立的公平、和一個社會運作的系統。複雜的是第二點,也就是我想像中的組織,並不像是單純的明文規定那種東西,上有部長、下有課長什麼的;而是整個社會運作時的一個大家都承認的一個管道、方向、和心態的出發點。例如在台灣,很多時候包紅包其實不是在出發點上像西方人所想的都是賄賂,因為那也是台灣的一種組織;就像我們要去一個陌生的國家,我們會查關於那國家的資料,絕對不會是先看那國家的法律,而是那國家的人文資料。

但是這並不代表著法律對於一個國家就不那麼重要了。因為這種組織是流變的動態,而生產交換這種行為的基本本質則是趨向將經濟以外因素考量的越少越好,也就是交易成本的降低,所以這種組織的流變性當然是越少越好;我們可以注意到其實資本主義發展比較好的國家,國內大多比較重視法治的觀念。我並沒有預設一個立場,就是法治代表著比較進步,因為至少光「如何法治」這個問題,答案就可以一個個國家慢慢看,一輩子也看不完;我所覺得一個國家的法律是否是優質或劣質,是評價在法律是否和那個國家人民所生活的組織系統相契合,才是最重要的。台灣就已經是大好例子了……我們在課堂上就已經接觸到太多的這種問題,像華岡之狼上台大事件、過馬路問題等等。

所以,「法律如何可能?」這問題的模糊回答就是立法執法者與社會的互動,偷拐搶騙,招式五花八門。

但是這並不代表著法律就和軍事沒有關係;相反的關係可大的,雖然我們現在並沒有從軍國主義的歷史中感受到什麼。而尤其,我所定義的軍事,實則是『均勢』,其實正是法律所賴以維持的一個要素。我所有對於法律執行的印象,都可以歸納成非常簡單的一點:各說各話;至於裁判,就是如何解釋法治的問題了。我覺得唯有如此,我們才可以解釋法律對於隱私權可能有的地位:當社會本身對於隱私權這問題還沒有達成組織化時,祭出法律只是唬爛小孩子用的。光碟事件就已經是一個非常好的例子:各說各話,然後就沒有下文了。

但是基因呢?從我對於國內外對於基因科技的法律動作對應到那些地方的社會反應時,我的感覺就是利益既有者是在企圖型塑一個新的社會組織脈絡,而社會保守者則是企圖把基因工程拉進既有的社會組織脈絡----組織的流變,這就是我的結論。

至少,有一點是這些利益既有者成功的部分,就是基因的觀念已經取代了原本社會組織中對於血緣、親屬關係、繼承這些社會關係的既有觀念的地位。像台灣,「由己身所出」什麼的,顯然已經受到了挑戰;外國倒是在法律上改的差不多了。但也正是如此,所以基因科技才會如此受到大眾的矚目,因為當我們一直喊著:「二十一世紀是生物科技的時代」,其實它被後所蘊含的意義,是指往後的日子,我們文明社會的組織流變,將會圍繞著基因而動,那不只是僅僅法律上幾個字的更動而已,也不是我們一直想的什麼產業、技術、賺錢那些檯面上的事情,我們整個社會與人類社群,都因為基因,將要徹底的從一個對人與生命的基本定義開始,展開一場龐大的社會制度結構的改革。

我對於現今法律界的反應,感覺到的就是『徬徨』。社會近日的組織流變已經快到法律的修正速度無法趕上;原因有時並不是光光指責我們政府的效力問題,因為可以看到的是,歐美的法律界其實面臨的情形也差不多。而我覺得比較慘烈的就是,在整個過程中,即使是學術的論壇,都慢慢地把我以為的法律對社會所代表的真正意涵,給流失掉了。我覺得不只是面對基因,而是社會在面臨各種組織流動的時候,法律應該代表的,是指標也是路標,它應該能夠在社會各種面臨組織流動時所牽動到的一些社會價值的定義與規範上,做一個最快與最審慎的反應與態度去解釋裁判,讓沒有介入其中的大眾可以有其路標,深入探討其中的學者專家有其指標;在資訊爆炸的時代裡,人人都沒辦法接觸所有的議題時,我覺得身為法律界的人,不應該是把立法當作完全的任務,而是應該試著把釋法,當作一個最有效的大眾傳播與教育的工具。如果不這樣,那我們辛苦的把法律與政治分開,難道只是為了養律師而已嗎?

參考最近美國的動作,我覺得至少美國法律界已經稍微的做到了這點:它不但喚起大眾對基因科技的重視,也把埋首於基因科技的科學家叫回了現實,間接的搭起了我們一直說的那科學與人文的橋樑。有時想想,以法律作為橋樑,實在有些意外,但這似乎就是我看到的一個最佳典範。

後記

我一開始只是想繼續我一直關心的幾個從社會學程中學到的一些引我矚目的議題與理論,去發揮與闡述我自己蠻主觀的對社會種種的一種激調:

吳泉源老師的經濟社會學與STS議題

社會所張維安老師的資訊社會學

經濟所劉瑞華老師的歷史經濟學→工業革命詮釋

從前兩三個學期,我一直企圖試著在各種報告中論述我從演化論中看出的一個一直被人所躲避、非常現實的生命意義:環境淘汰不適者  這個非常偏激的論調去觀察許多社會的問題。我一直相信因為人們一直逃避這個答案,我們才會開始評估、模擬、計算機率,去試著預防一些「可預見」的災難;但是我們這樣放眼未來時,卻不能用同樣的眼光,去為了維護一些比較不可預見的將來利益,而稍微的犧牲既有利益。我們從工業革命開始,強調科技做到人定勝天,然後是讓人變得更好的優生學;同樣的論調並沒有跟著一些我們所指責的歷史而被埋葬,希特勒、史達林這些極惡象徵,他們的思想反而在我們的社會裡被包裝的越來越華麗。

我在摸索的過程中慢慢的發現到,其實有問題的地方,不是我們一般見到的所謂傳統與進步的抗爭;強烈要求繼續無限制發展基因科學的人,其實並不太在乎抱持保守論調的反對者的意見。而是在整個各說各話的地盤上,我們慢慢的開始挖到了一些人性根本的問題,這些問題可能打從柏拉圖、孔子的時代就開始在談的事情,到了現在,不停往前衝的人,發現到如果越往這些問題衝,必須提出的詮釋就必須越加的限制得利的人數,所以到最後,所謂科學與人文的對立,其實出發點是科學家自己的戰爭;而無法佔到優勢的局外人,只好開始尋求其他的立基點,保守主義只是一個部分。就像世界大戰其實並不是資本主義與共產主義的對立所帶動的;我們關心於一個對立,就會以為其實只有兩個立場。

這樣並不是不好,因為至少這樣顯示,我們人類已經開始觸碰到了重要的部分。我並不求可能五十年後或一百年後,我們可以得到一個正確、或是大家都信服的答案,因為我覺得即使找到了答案,社會的組織流動也不會流到最幸福的社會狀態。我也覺得如果真的社會都相信了演化論殘酷的真意,帶動的只是更大的社會階層落差與歧視。

那要幹什麼?我以為,演化論其實結論是殘酷的,但是我們應該要關心的是它的過程。究竟是適應或淘汰其實並不是重要的地方,而是我們是否已經完成了自己身為同樣處在這個法則下的生命所該盡的義務。我以為的是,在整個過程中,基因問題帶動的龐大組織流變,可以把每一個領域的人,叫回到自己對大眾最有利的位置,盡到自己對社會應該負的責任,然後就是抱著一個平常心,畢竟這也不是一個一分耕耘一分收穫的事,但是十分耕耘,卻不一定不會有百分的收穫。

所以我認為,整個經濟過程中,所謂「看不見的手」,並不是市場法則,而是社會;而唯有所有社會的組成份子都明白這個道理,才有最大利益、社會進步可言,人類才算是走上了正途去「追求自己最大的利益,作為自由市場下社會進步的動力」。

回到這個我選擇的議題,我相信其實同樣的論點用在複製人的問題上,會更加的刺入核心的部分;但是鑒於前幾學期的報告經驗,我發現我的論證功力實在是不夠……所以我想了一下,決定暫時的避開比較大的議題,轉而往隱私權這樣比較單一而小的問題,試著做一個比較精闢與深入的實驗。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