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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公正的法庭審判 在台灣也成了一件無恥的事情啦?

面對檢方指控,爭取司法途徑的公平審判本來就是人民的權利,何來無恥之說?

倒是檢察官的緩起訴權,原本精神在於減輕對於一些輕微罪行對進行審判而帶給司法系統的過度負擔,但如今儼然變成了授權檢方規避司法程 序,直接扮演起"青天"角色的尚方寶劍。尤有甚者,一些市井小民,特別是年輕學子,疑似觸犯著作權/性交易相關法規的事件中,真的要進入司法程序,檢方未必能得勝。檢方自知 到了法庭上勝算不大,於是在偵查階段就利用市井小民對法律不熟悉/怕上法庭/怕被羈壓怕被關的弱點恐嚇一番,唬弄一些根本不可能如此判決的罪名與刑責,然後開個價碼,草民當然是感激凌涕地接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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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新聞摘錄自中時電子報

逃稅800萬 不認罪嗆檢要打官司
中時電子報 更新日期:2007/12/29 04:39  陳俊雄/北縣報導

 板橋地檢署偵辦富商、名醫逃漏稅案,不少逃稅醫界人士都乖乖繳納處分金換取緩起訴處分,但部分富商、金融界人士卻堅拒認罪。其中一名年薪千萬、逃稅800萬的營造業負責人否認涉案之餘,還向檢察官嗆聲:「我就是要付律師費打官司!」

[中略]

 承辦本案的板減黑金組檢察官簡美慧表示,這20名證據確鑿卻堅不認罪的人士,大都服務於證券、金融保險及營造業,雖然這些逃漏稅者年薪都在數百萬元之譜,但他們假捐贈之名漏稅金額都超過半數薪資。

[中略]

 某黃姓營造業人士更向檢察官反嗆,要他捐10萬元緩起訴處分金「免談」,即使本案上訴到二審必須花10多萬元律師費,「我就是要付律師費打官司!」

 對於這些收入都超過百萬以上的有錢人,寧願付錢委任律師打官司、逃漏稅,也不願支付10萬元的緩起訴處分金,不少法界人士聞訊後紛紛表示:「真是無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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