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 上層

此次水蜜桃阿嬤引起的爭議中,雖然商周消費弱勢族群,消費民眾善心的做法無庸置疑,但最近在批評最力的原民網上的一些文章其實讓我也感覺到有點 "見到黑影就開槍",這樣的誅九族心態實在也不是值得鼓勵的。

有些人認為紀錄片的導演是簽約拿報酬的便與公益無關。其實捫心自問,那幾個鳥錢給你叫你去拍好不好?又有些人說一場舞台兒童劇二十萬真是高貴。同樣的,二十萬拿給你,你敢保證生得出一場夠水準的兒童舞台劇嗎?

很 多人一直有一個迷思,認為公益的一切最多就都只能用成本價。但是,大家是否知道,大多數登記有案合法有名的非營利公益團體中,其專職的工作人員是有薪水 的?這其實也很合理啊。經營一個非營利團體所需要的專業本就不亞於經營公司,要這些專業人才長期,全職地位非營利團體貢獻其專才,總得付出讓人加養家活口 的合理薪水吧?同樣的,公益團體向其他廠商購買貨物活勞務,難道就可以一點都不讓人家賺嗎?其實我曾聽聞有些有名的公益團體真的會以未來的合約為要脅半強 迫包商 "樂捐" 部分訂單品項。對將本求利的老實商人與其下員工來說這不也是一種剝削嗎?

另外,批評捐款者的買贖罪券心態,我認為也是過度苛刻了。別的不說,一單位三千塊的捐款好歹也是一個月入十萬的家庭的百分之三月收,並不是一筆不值一題的 安心錢。人家至少願意做出這種程度的付出,我想我們不能因為一個人沒有完全捨棄自己的工作與收入作為批評其為偽善者的理由。(再說,我一直好奇,那些上網 為文批評布爾喬亞的傢伙,自己真的不算是布爾喬亞嗎?)

回到水蜜桃阿嬤事件本身,導演拿酬勞以及兒童舞台劇一場二十萬我認為都不足以作為批評的理由。真正關注的重點還是應該回到以下幾點:

一、商周以水蜜桃阿嬤為號召募款,但募得得款項
  a.完全不是用於直接幫助水蜜桃阿嬤一家的生活
  b.甚至不是用來幫助水蜜桃阿嬤所在的縣份
  這樣的做法就算不能算欺騙,但實違社會期待。

二、商周的募款網站上沒有直接幫助水蜜桃阿嬤的資訊。

三、商周以募來的款項購買自家產品。前面提到將本求利,但是這是指向第三方廠商採購時的狀況。買自家產品最多只能說是認購/認捐活動,且這種做法最重要的一點是要講清楚每一筆款項可以認購多少產品,此點商周亦是模糊帶過。

四、預算編列不清。如前所提,民眾認購每一套產品的價格多少,總共要捐出多少產品等資訊一開始皆沒有清楚載明,受到質疑以後列出的預算又兜不攏,後來甚至擅改計畫加入原本募款時沒有列入的活動以消化募得款項。

五、導演在拍片過程中是否違背專業倫理地過度介入當事人的生活甚至提供當事人誤導的資訊?

最後,雖然我個人基本上並不欣賞高金素梅的問政風格,不過大家如果想對水蜜桃阿嬤做些直接的幫助,還是可以來這裡買阿嬤的水蜜桃。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本 著作係採用 創 用 C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2.5 台灣 授權條款授權。

回 上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