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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索多瑪小心變怪獸

別誤會,並不是說《索多瑪120天》這種書應該從世界上消失。問題是,我們要如何「看待」這本書?

當然,你在看這本書的時候,最好別讓你的父母知道。但這本書自從首度在台完整上市到現在僅半年多,已經出貨1萬8千多冊,遠超過當初出版者的期待,可見《索多瑪120天》仍是一本值得討論,且多人閱讀的書。

對於寫作者的思想、生活背景,在該書的繁體中文譯本當中已經有多位學者加以介紹。在此想要討論的卻是一個假設的問題:一模一樣的內容,如果是完成於今天,能否通過主管機關「合法性」的檢驗而不被列為猥褻的產品?

從美國到台灣,對於違法的猥褻出版品之定義標準相差不太多。簡單來說,就是要參照現在社會上的觀念,然後比較這部出版品的整體特性、出版目的來觀察,是否欠缺嚴肅的文學、藝術、科學、社會價值等等。

如果是牽涉到青少年、兒童,那標準還會更嚴苛一點,保護國家幼苗嘛。例如在有的國家與兒童色情相關的影、音、書面材料,是連「持有」都不行的,更別論散佈、交易了。

回過頭來看親愛的薩德。《索多瑪120天》的情節大抵不脫血腥、虐待、交媾、兒童青少年成人等等。當今的社會觀念能夠接受這些嗎?捍衛法律的人不久前認為社會觀念已經可以接受西施露毛賣檳榔,現在能不能進一步接受全書有相當篇幅敘述開膛剖腹、焚燒鞭韃、溺水拔齒、爆炸吃屎,而且做在小孩子、青少年身上?

可能不容易接受。幸好「時間」拯救了薩德侯爵,兩百餘年的時間使得該書(以及他其他的作品)成為文學,具有超越猥褻,可被稱為嚴肅的價值了。

到最後,或許作家波特萊爾講論薩德的話,最適合拿來當成「看待」其作品的理由:「要對邪惡有所瞭解,必須重訪薩德。」別忘了,另一個同樣聰明的哲學家說過,與怪獸纏鬥時要小心,千萬別讓自己也變成了怪獸。

書名:《索多瑪120天》 作者:薩德侯爵

譯者:王之光 出版者:商周

陳希林

2005年01月08日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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